2022年沅江市社会福利院部门预算说明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585988 发布机构:沅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2-05-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3)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5)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6)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7)协调其它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社会福利院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沅江市社会福利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部门预算。我单位2022年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拨款收入,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也包括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行的日常经费,也包括项目支出的特定目标类等业务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0.86万元(经费拨款370.8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165万元,主要是我单位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70.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2.40万元,住房公积金8.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65万元,项目支出同上年持平。
    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由于我单位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70.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2.40万元,占27.6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0万元,占70.1%;住房公积金8.46万元,占2.2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10.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其他项目支出。其中:医务室55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用,收养10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抚养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6.67%,主要是我单位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湖南省财政工作、决算会审等会议,人数约0人次,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7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6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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