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沅江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169938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2-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 2020年(沅江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二、 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预算公开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预算公开

四、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预算公开

五、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公开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公开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开

八、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九、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公开(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202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公开

 

 

 

 

 

 

 

 

 

沅江市婚姻登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沅江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三)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倡导自愿婚前检查;

(四)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工作;

(五)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根。

二、 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三、 截止201912月(预算编制时间),我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编制5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2人,遗属0人。

四、2020年收支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单位预算收入54.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56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7.135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单位预算支出54.565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26.565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23.5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8万元,其中:工作经费项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维修费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等方面;

2、按支出功能分类股目:

2080201行政运行24.5万元

2081005 社会福利28万元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2.065

3、按支出经济分类股目:

工资福利支出23.56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28万元;

2020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56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035万元,下降34.29%。减少原因为财政拨款减少。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我系统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0.085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使用采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1230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电脑3台,价值6.8万元;专用设备0台,价值0万元等等,资产总价值30.27万元。

(五)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54.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65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8万元,完成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目标,达到100%成效,获得1-2季度5万,3-4季度5万收益。

维修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20万元,完成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目标,达到100%成效,获得1-2季度5万,3-4季度5万收益。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民政预算公开表(30张)_(005001011)婚登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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