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费用开支,确保机关资金依法、有序、安全运行,根据《会计法》及纪委、财政有关政策,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务股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严格按照《会计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写明事由,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报销, 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对各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审查票据的合法性,对不合法支出和不合规票据有权拒绝,并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告。对出现以单位职工个人姓名开具发票、原始发票与附件不符、发票打印移位、未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4、不得以现金支付方式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收入管理
(一)对局机关各项拨款由财务股汇总统一办理。
(二)局机关职能股室组织收入,一律到局财务股领用或开具票据。局机关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任何股室和个人均不得另用票据,违者依法依纪查处。
三、支出管理
全局各项经费开支,遵循“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日常经费开支、物质采购规范化,大额经费开支、大额物质采购、机关基本建设实行党组集体决定制。
(一)经费开支申报审批程序
机关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先申报,控制随意性,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各股室有较大金额的报账或者专项支出的,需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大额支出10000元以上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凡未经申报同意的,一律不予开支。
报帐程序:报销发票时实行会审联签制度。经费开支由经办人注明开支事由并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财务人员进行票据合法性审核,加盖会审联签章,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到财务股报帐,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
(二)借支申报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财务室不予出借资金。机关人员确因公出差或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需经局长审签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借款人于事后在报帐时归还。拖延不还者一律自下月起从其工资或拨付其本人其它资金中扣还,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
(三)公务接待申报审批程序
接待公务来客用餐,本着热情、礼貌、周到、节俭的原则,统一归口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沅江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沅财行【2019】2号)执行。原则上城区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餐;城区以外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凭《公务接待函》安排接待餐。确无公务接待函的必须出具电话函,详细记录接待事由、接待人数等事项,办公室留电话记录本备查,办公室再开具公务接待派餐通知单方可进行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局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在外开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开餐程序:在本局食堂接待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报办公室分管领导确认,通知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填写《开餐通知单》安排就餐。
涉及全局的重要公务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同意,填写《开餐通知单》,由办公室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安排(包含开餐地点、接待标准、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标准: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省部级每人每餐不超过200元,厅局级每人每餐不超过160元,县处级及以下每人每餐不超过1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4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同一批次按用餐人员最高职务级别对应标准安排。镇场街道组织工作人员按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2)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四)机关其它财务管理
1、机关所有商品和服务性采购必须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执行采购时,由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并履行采购审批程序,再进行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后方可采购。
2、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购置。按照节约原则,对日常工作需要购买的办公用品,必须先由股室向办公室申报汇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和保管,领用人签字发放。对固定资产类小宗办公设备的购买,必须先由股室向办公室提出书面需求申请,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同意或党组研究审定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和保管,领用人签字发放。属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大宗物品,经局长同意或党组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根据各股室的需要,实行领用制度。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财务股账务上进行国有资产核算,并按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2、差旅费。所有差旅费的标准严格按照《沅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沅财行【2019】3号)执行。
1)住宿标准:省内出差,长沙市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其他城市330元,市内北部乡镇120元。原则上两人住一间标准间,省外出差按文件附表执行。
2)伙食标准:出差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市区内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市区外,按当地规定执行。
3)市内交通:离开沅江市区域因公出差补助每人每天80元,非乘坐公务交通工具的,按照北部乡镇每人每次100元,南嘴镇、新湾镇、胭脂湖街道每人每次60元。
到市区以外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单》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经负责财务的副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差;确需公务用车的,由局办公室向市公车办申报,原则上不准租车(特殊情况报局长批准)。差旅费补助标准严格按市财政局文件执行,连同《出差审批单》一起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差旅费。
3、会议费。召开大型会议需由办公室统一预算,交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或党组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外出参会的会议费,经局长批准后,按会议文件标准和市财政局文件规定限额内报销。
4、培训费。公务培训需经局长批准,在市财政局文件规定限额内报销;其他培训,如参加社会各种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等,按相关政策办理。
5、打印费。公文原则上不准外出打印,特殊情况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6、慰问。在职干职工生日、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干职工亲属亡故范围:双方父母、配偶、子女)、退休离岗、干职工亲属重病(仅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一般老年病除外),由局工会在工会规定经费限额内慰问。
7、机关内务建设维护费。由办公室预算,交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或党组研究批准后,办公室承办,价格按市场价从严控制。
8、政府采购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先履行相关程序再实施,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后方可付款。
9、严格区分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得挤占行政运行经费。
10、工会和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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