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说明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9-1428779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7-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  2018年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二、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三、2018年度收入决算公开

四、2018年度支出决算公开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九、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

十、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决算公开


2018年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全市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贯彻落实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协助完善相关制度。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执行政策的措施。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协助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执行政策的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执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执行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区域规划;负责统筹促进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承担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执行重大政策的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所属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和储备物资的统计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执行人口政策。参与执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落实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的执行。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落实政策的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价格除外),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价格监测和法定物品及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价格、收费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执行产业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五)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执行政策的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七)依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法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所属二级机构没有单独核算,因此没有二级机构决算。

 

第二部分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9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88.39万元,增长38.6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及人员工资调资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2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8.7万元,比上年增加38.99%。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4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6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3.55%。项目支出488.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6.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3.5万元,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0.91万元,增长43.2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0.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383万元,增加40%。主要原因是: 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40.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9.27万元,占9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2万元,占1.05%。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22.75万元,占1.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6.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4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1%。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77.7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8%。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2万元,比上年减少18.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44万元,比上年减少40.87%。其他资本性支出4.32万元,比上年增加195.08%。项目支出488.5万元,比上年增加355.0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8.5万元,比上年增加355.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1.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2.2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9.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7万元,完成预算的54.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6.5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235批次1879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3.3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主要是为了满足扎实高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主要支出是如下工作方面:

 1、主题活动扎实开展。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先后开展了“学习十九大精神、 落实红星云积分”、“建设绿水青山、党员在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真情脱贫帮扶”、“重温党的光辉历史、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开展扫黑除恶、净化社会生态”等主题活动,扎实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

(二)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力落实(中发[2018]3号)、(湘发[2018]6号)和(益发[2018]8号)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部署工作,一是迅速成立扫黑除恶暨打击恶意竞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徐鄂春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位副组长,领导小组下,由招投标股室负责扫黑除恶具体工作的开展。二是严格制定《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9大打击重点,分三个阶段,科学实施步骤。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措施到位。开展四级访谈,全面掌握情况,精准打击。

 (三) 易地扶贫工作进展顺利。我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760人,其中集中安置点3个715人,草尾镇区安置点45户149人;南大膳镇区安置点33户110人,高新区安置点144户456人;2018年实际搬迁安置210户670人,其中集中安置208户666人;3个项目总投资4290万元(60000元/人),总建筑面积17875平方米。12月30日可向搬迁户交付钥匙,按时完成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安置工程。

 (四) 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落实益阳“项目建设年”和沅江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沅江市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全面了解掌握20182020年全市洞庭湖生态专项整治项目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开发一批战略性、基础性和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项目储备、国家重大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计划,实现项目建设接替有序、滚动发展。

(五)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我市完成了112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检查了268家企业,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5起;完成14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完成城区145处雨污排放口普查,已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3个违规建设项目;成立垃圾回收公益性企业,白沙、茶盘洲2各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重新选址规划;完成乡镇建成区26处、村庄289处的黑臭水体摸底任务;对16个非法砂场码头进行了拆除,积极开展取土场复绿工作;解决0.353万人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2个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站已启动建设;成了保护区核心区2.5万亩杨树迹地、2.5万亩退化洲滩的湿地生态修复,完启动了2.5万亩退化洲滩修复方案的制定。

 (六) 扎实搞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根据省里的整体安排部署,深入发动、广泛宣传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开征集和续聘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的公告》,印发宣传手册、卡片千余份。对所有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和资金落实严格把关。并且对项目资金超过一千万的,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及市长签字同意后再进行核准,坚决杜绝违反防控政策的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2018年我局共受理招标投标事项核准项目138宗,办结138宗,办结率100%。共计核准招标金额约11.74亿元。其中招标金额1千万以上的有20宗。

(七)物价工作常抓不懈。一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按政策制定了《沅江市涉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沅江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涉企、涉农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同时,积极开展乡镇涉农价格公示工作,完善了乡镇部门、卫生院和社区、行政村的涉农价费公示。二是依法开展价格督查。积极开展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和出租车价格巡查;开展粮油、奶制品、肉禽蛋类、成品油等重点商品的价格检查;开展教育、卫生、建设、涉企收费和涉农收费等重点领域专项督查,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利益。2018年,共开展价格检查行动80次,受理咨询、举报投诉及网络问政75件,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办结。 三是加强商品价格监测。重点加强了“米袋子”、“菜蓝子”、“气罐子”、“油瓶子”等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商品的监测,为政府科学制定价格调控政策提供了有效依据。四是做好农产成本调查。坚持每月对农调户进行调查走访。五是做好价格认定工作。2018年完成价格认定224宗,完成涉案物金额750.08万元。刑事案件224宗,涉案金额750.08万元。

(八)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应对措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认真对照《2018年沅江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开展自评,我局在“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都执行较好,自评得分90分。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履职效益方面有待提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以争取项目前期业务费作为重点绩效评价,2018年,共计12个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已拨252.12万元,待拨前期工作经费478万元。资金缺口430.12万元。2017年没有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全部是在2018年财政拨付到位的。

2018年12月底,我中心利用专项资金策划、包装、申报项目21个。其中,已完成的项目(10个):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沅江市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2017年第一批建设项目、沅江市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2017年第二批建设项目、沅江市2017年救灾建设项目、湖南琼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四季红镇腐乳产业项目包装、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基地续报项目、黄茅洲镇民心田园综合体建设概念性详细规划、沅江市2018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待完成项目(11个):阳罗洲镇田园综合体项目、阳罗面商标注册和地理保护标志申报、“沅江枳壳”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南嘴镇乡村振兴项目、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项目、龙虎山省级森林公园落界标注和总体规划编制、《沅江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沅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洞庭湖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编制、造纸企业产能评估。

已拨专项资金的项目12个,拨付专项资金252.12万元。为项目单位争取国家和上级资金近1.1亿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19.44万元。比2017年减少2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34万元,其中:服务34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33.8万元,其中:服务3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2018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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