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医保事务办事指南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6-2147574 发布机构:沅江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2026-01-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医保事务办事指南目录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2.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4.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5.职工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6.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8.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9.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10.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告知书

  1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12.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13.门诊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14.住院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15.产前检查费支付办事指南

  16.生育医疗费支付办事指南

  17.生育津贴支付办事指南

  18.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事指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服务热线:0737-2817103           投诉电话:0737-2726749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乡镇政务大厅。

  二、服务对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在校学生等参保对象。

  三、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办理:微信关注“益阳医保”、“湘医保”公众号进入“湘税社保”缴费。

  四、办理材料:

  1.续保:可线上办理。

  2.新参保:申请人向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事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凭本人户口簿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乡镇政务大厅提交相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和《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上报《沅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2.受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乡镇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办结。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乡镇政务大厅。

  二、服务对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全日制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等参保对象。

  三、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办理:乡镇政务大厅线上申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线上办理。

  四、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信息变更材料,申请办理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受理。相关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三、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办理:“湘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沅江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常住地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常住地暂住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4.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办理渠道:

  1.现场查询: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查询:查询电话:0737-2817103

  四、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合同备案表。

  4.单位职工花名册。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职工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办理:在单位网厅线上申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线上审核。

  四、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①《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相关证明材料;③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③外地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必要时)。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备注:①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②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参保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时限: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6.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办理:在单位网厅线上申请、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线上审核。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因病情需要经医院逐级诊断需转诊至上级医院的或外地急诊入院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办理:微信关注“湘医保”、“益阳医保”、“沅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者电话0737-2817102登记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应当在参保地或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强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协同,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8.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特殊慢性疾病(癌症、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等)市外门诊就医或沅江市人民医院门诊就医。

  三、办理渠道:

  沅江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血吸虫病专科医院等沅江二级医疗机构慢病科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出院记录、门诊资料、病检报告、免疫学检查、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下享受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委托人通过现场向授权的市、乡公立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授权的市、乡协议医疗机构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委托人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9.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三、办理渠道:

  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人银行卡复印件;

  2.医院住院收费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①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②急诊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0.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告知书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已办理停保的人员。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和代办人)或社保卡;

  2.《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银行卡

  备注:①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遗产继承材料、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通过的,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余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5.办结。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办理:“湘医保”办理。

  四、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2.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沅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3.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出院记录、门诊资料、病检报告、免疫学检查、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下享受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委托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委托人。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3.门诊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四、办理材料:

  1.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3.医药机构发票原件;

  4.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印章);

  5.银行账户复印件:

  (1)职工医保: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城乡居民医保:①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患者没有银行卡可以使用家庭户口成员的银行卡,但需要家庭户口关系证明;②因农业银行到账最快建议使用该银行账号,市外农业银行账号需要提供详细的开户行;③需要使用农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账户的必须提供详细开户行,市外开户的银行账号不能使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4.院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四、办理材料:

  1.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3.医药机构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5.银行账户复印件:

  (1)职工医保: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城乡居民医保:①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患者没有银行卡可以使用家庭户口成员的银行卡,但需要家庭户口关系证明;②因农业银行到账最快建议使用该银行账号,市外农业银行账号需要提供详细的开户行;③需要使用农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账户的必须提供详细开户行,市外开户的银行账号不能使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5.产前检查费支付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四、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3.医药机构发票原件(自费);

  4.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银行帐户复印件: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6.生育医疗费支付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3.医药机构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银行帐户复印件: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7.育津贴支付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三、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四、办理材料:

  1.《沅江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3.生育医疗费报销单。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18.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二、服务对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1.现场查询:沅江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医疗保障服务专区;

  2.线上查询:查询电话:0737-2817103。

  四、办理材料:

  1.《沅江市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考察评估。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对零售药店所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对零售药店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等情况是否符合医保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4.结果公示。在医疗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将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公示。

  5.签署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拟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协商谈判,确定协议指标,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签约名单及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6.办结。通知合作银行开通刷卡业务。

  备注: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根据国家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进行调整。

  六、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月。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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