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六二五号公告,对“沅江芦笋”等90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这类产品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的特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对提高产品声誉,发展壮大地域经济有着重要作用。
公告标明“沅江芦笋”的产地范围为南大膳镇、黄茅洲镇、四季红镇、阳罗洲镇、草尾镇、茶盘洲镇、泗湖山镇、共华镇、南嘴镇、新湾镇、胭脂湖街道、琼湖街道、南洞庭湿地保护和发展事务中心、漉湖湿地保护和发展事务中心等共14个镇、中心、街道。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4′37″~112°56′20″,北纬28°42′26″~29°11′17″。
沅江市地处湖南省北部,南洞庭湖腹地,市域内拥有湖洲面积86万亩,其中芦苇面积约45万亩,排名湖南省第一,享有“芦苇之乡”美誉。近年来,在国家生态环保政策的引领下,沅江市积极转变思维,顺应时代大潮,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积极推进芦苇产业转型升级,把芦笋产业作为特色农业产业,稳步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责编:黄泽东 审稿: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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