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客运“面的”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09 00:00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YJDR-2010--1300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确保群众出行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根据市客运市场整治指挥部决定,对农村客运“面的”进行规范,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凡从事农村客运的“面的”车必须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参与营运,否则视为非法营运,严厉打击。
    二、经营方式及范围。农村“面的”车采用在核定区域内不定线、不定点、不定班,自主经营的方式。营运区域限四块:一是大通湖垸(沅江辖区);二是共双茶垸;三是赤山岛;四是三眼塘。所有农村“面的”不得跨核定区域营运,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区营运。
    三、经营权期限。 “面的”车经营期限实行一年一审一签,各业主须自觉遵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向交管站签交《经营行为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2010 1 26 28 日。各“面的”车主须带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按照要求在所属交管站申报并填写资料,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经营农村客运资格。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0 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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