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益阳市委市政府、沅江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工作。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实施防返贫监测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防返贫监测工作,指导全市乡村振兴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四)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中央、省、益阳市和沅江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衔接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衔接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审批和组织实施;参与信贷产业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产业项目库建设。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有关乡村振兴捐赠资金和物资。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乡村振兴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乡村振兴外资和项目的实施管理。
(六)组织指导乡村振兴有关培训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计划,指导全市驻村帮扶工作。
(八)负责协调乡村振兴国扶系统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
(九)负责开展全市乡村振兴调研、督查、考核工作
(十)承担中共沅江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
(十一)完成沅江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