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入园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368号)、《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幼儿园代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21〕14号)的要求,遵循“按质定级、按级定价、科学预测、成本核算、限价收费、合同约定”的收费原则,经沅江市教育局、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沅江市财政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予以审核,现公告如下。
一、审核基本情况
2026年7月三部门对全市70所公、民办幼儿园开展全覆盖、逐园逐项财务成本核查,重点核算人员工资、保育耗材、设施运维、安保后勤、园舍维修、活动器材、水电物业等刚性办学成本(其中沅江市金摇篮幼儿园、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未来星幼儿园、沅江市星城幼儿园二幼、沅江市城郊童心幼儿园、沅江市南嘴镇博雅幼儿园、沅江市草尾镇星星幼儿园、沅江市阳罗洲镇童星幼儿园、沅江市阳罗洲镇蓓蕾幼儿园、沅江市阳罗洲镇跃进宝贝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已申报停办,对这些园2025-2026年度经费进行了审核,2026-2027年度收费不再备案)。
通过对2025-2026学年全市幼儿园收支财务核查,所有公、民办园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在评定等级及以下,现有收费标准及公用经费收入,绝大部分能基本维持园所运转无盈余。最高3250元/期/生(仅一所),最低1600元/期/生,共2所。有两所公办园生均保教费成本超出原保教费标准,分别进行了上调(沅江市城郊中心校幼儿园、沅江市新湾镇中心校幼儿园)。生活费最高330元/月/生,最低140元/月/生;代收费床上用品与园服见与厂家签订合同价格,且符合教育局勤管站指定价格标准。园外活动费最高250元/期/生,最低70元/期/生,46所幼儿园无代收费。
二、收费纪律要求
1.各镇(街道、中心)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
2.除本次备案的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费。
3.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不得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一经发现,发改、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4.代收费的收取必须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四条 第一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可以处5倍以下的罚款。
6.幼儿园保教费、其他经营服务型收费经审批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三、收费标准
(见附件)
沅江市教育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