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入园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368号)、《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幼儿园代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21〕14号)的要求,遵循“按质定级、按级定价、科学预测、成本核算、限价收费、合同约定”的收费原则,经沅江市教育局、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予以审核,现公告如下。
一、审核基本情况
2025--2026学年度备案性收费应审核园所90所,实审园所90所(其中育英贝贝、健康、南竹脑、娃娃之家幼儿园申报停办,对2024-2025年度四所园经费进行了审核,2025-2026年度收费不再备案)。
2025--2026学年度最高保教费(3000元/生/期)备案1所,为沅江市碧桂园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保教费2900元/生/期备案5所(政通幼儿园、水岸琼湖幼儿园、凌云幼儿园、新节拍幼儿园、金湖湾幼儿园,均为二级幼儿园);保教费最低960元/期(沅江市城郊中心校幼儿园);生活费11个园下调,最高1650元,最低630元;代收费床上用品与园服见与厂家签订合同价格,且符合教育局勤管站指定价格标准。园外活动费最高250元,最低35元,62所幼儿园无代收费。
1.本学年度与上学年度收费形式依然保持“按质定级、按级定价、区域同质同价、契约与调剂”相结合的原则。
2.2025--2026学年度审定项目为:保教费、伙食费、代收费(代收费须提供收费凭据,只监不审)。
3.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标准根据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文件规定,由发改部门审核备案,按幼儿园分类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收费标准审核,调整幅度不超过30%。已享受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严格按〔2021〕号沅发改价费文件精神标准审核,未认定的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普惠性幼儿园标准执行。
4.生活费: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文件执行,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申报收费标准,并备案。
5.代收费:依据益发改价费[2021]14号文件执行,代收费须提供预算明细。除文件规定的园服费、床上用品费、园外活动费。代收费收取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原则。
二、收费纪律要求
1.各镇(街道、中心)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
2.除本次审核的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费。
3.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不得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一经发现,发改、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4.代收费的收取必须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十四条 第一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可以处5倍以下的罚款。
6.幼儿园保教费、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经审批确定后,一年之内不得上调。
三、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
沅江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