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23398 发布机构:沅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24-04-0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保证202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

  户籍在沅江市或在沅江市暂住半年以上(见暂住证)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沅江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根据平台最后确定时间):

  第一段  4月15日08:00—6月21日17:00;

  第二段  10月8日08:00—10月20日17:00。

  2.体检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到沅江市妇幼保健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4月15日-6月21日(第一段,节假日除外)和10月9日-10月20日(第二段,节假日除外)。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直接送交沅江市教育局,不需本人领取。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完成后,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保资料齐全,可由他人代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段 6月24日-6月28日(工作日9:00-17:00)

  第二段 10月21日-10月25日(工作日9: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沅江市政务中心(瑞丰国际)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从网报系统(https://sso1.jszg.edu.cn/sso/)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④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⑤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上述⑤⑥⑦项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①②③④项)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专家审查

  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认定工作完成后,将在沅江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我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5.证书颁发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将在沅江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yuanjiang.gov.cn/20914/index.htm)发布。咨询电话:13357379398(周老师)

  三、其他事项

  1.体检须知:周一到周五8点到10点空腹进行体检,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体检前三天忌烟酒,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已婚女性避免生理期,孕期女性体检时注意说明。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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