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禁磷”行动进一步推动“禁磷”工作,减少磷排放,保护和改善大通湖水环境质量。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商务部门承担对大通湖流域内五个乡镇服务业经营者和场所,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大通湖流域“禁磷”工作,着力解决2020年益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大通湖沅江流域范围内服务业“禁磷”工作,我局党组制定了2020年度关于进一步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沅江市商务局禁磷工作领导小组;从2020年4月起,组织专人对大通湖流域5个乡镇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从事餐饮门店、酒店、宾馆、美容美发足浴店、洗染、洗衣店、洗车场所等573个服务业经营者和场所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情况进行排查,其中餐饮住宿333家、洗衣洗车店38家、美容美发足浴养生馆107家、KTV茶楼等57家、其他服务业场所38家,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粘贴“禁磷”标识800余个,对600余家服务业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600余份倡导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在全面调查、排查、摸底、宣传发动“禁磷”工作的基础上。从6月起,我们将定期巡查,发现违规使用的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会同所属镇区、市监、环保相关部门处理。将“禁磷”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定期检查,长抓不懈。保护大通湖沅江流域水资源环境,改善大通湖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