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商务局 2020年度进一步开展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专项行动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187098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5-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了禁磷行动进一步推动禁磷工作,减少磷排放,保护和改善大通湖水环境质量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商务部门承担对大通湖流域内五个乡镇服务业经营者和场所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大通湖流域禁磷工作,着力解决2020年益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大通湖沅江流域范围内服务业禁磷工作,局党组制定了2020年度关于进一步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沅江市商务局禁磷工作领导小组20204月起,组织专人对大通湖流域5个乡镇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从事餐饮门店、酒店、宾馆、美容美发足浴店、洗染、洗衣店、洗车场所573服务业经营者和场所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情况进行排查,其中餐饮住宿333家、洗衣洗车店38家、美容美发足浴养生馆107家、KTV茶楼等57家、其他服务业场所38家,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粘贴禁磷标识800余个,对600余家服务业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600余份倡导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在全面调查、排查、摸底、宣传发动禁磷工作的基础上。从6月起,我们将定期巡查,发现违规使用的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会同所属镇区、市监、环保相关部门处理。将禁磷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定期检查,长抓不懈。保护大通湖沅江流域水资源环境,改善大通湖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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