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2021年“禁磷”成果,进一步推动大通湖沅江流域范围内服务业禁磷工作,保护大通湖沅江流域水资源环境,持续改善大通湖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大通湖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实施方案》(益环〔2019〕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沅江市商务局持续加大对大通湖垸乡镇开展“禁磷”日常宣传:补粘粘贴标识牌、发放禁磷宣传资料、粘贴宣传海报、签订承诺书、悬挂“禁磷”宣传横幅等。将“禁磷”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定期检查,长抓不懈。
沅江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