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加工贸易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有力缓解和降低疫情对加贸企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市加工贸易稳定增长,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加工贸易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及湘财外指【2020】58号文件精神,依照企业设备添置、物流成本及厂房租赁等资质条件,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经企业(单位)申报、外经外贸股审查、局党组研究同意,拟决定2021年省级加工贸易资金给予湖南新马制衣有限公司20万元、湖南曼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万元、湖南昌裕纺织有限公司13万元,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本人真实姓名(包括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沅江市商务局反映。联系人:王锌,联系电话:0737-2732268。
沅江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