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商务局开展禁磷工作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410609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6-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商务局对大通湖沅江流域内服务业经营者和场所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大通湖流域“禁磷”工作,6月23日-24日,商务局安排专人对乡镇加油站,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进行'禁磷'宣传和巡查,并沿街张贴宣传海报和发放宣传标语,下阶段将“禁磷”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定期检查,长抓不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