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1日我局对沅江市美加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件汽车部件及200个PE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1日~8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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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江市美加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件汽车部件及200个PE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环评表〔2025〕10号 |
2025.8.2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沅江市美加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件汽车部件及200个PE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5年8月21日
益环评表〔2025〕10号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美加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件汽车部件及200个PE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沅江市美加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沅江市美加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件汽车部件及200个PE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沅江经开区青年坝社区大地路南侧,项目占地面积19788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SMC汽车部件模压车间、PP汽车部件模压车间、PE桶滚塑区、水性漆喷涂车间、打磨车间、刮腻子车间及其配套公用辅助工程。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沅江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根据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沅江市美加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件汽车部件及200个PE桶建设项目的选址并建设。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模压废气、滚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同经密闭车间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密闭车间收集,通过水帘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资江分河。
(四)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噪声低、设备;通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处理,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贮存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透、防泄漏措施;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二次污染,确保固废“零排放”;贮存区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水帘除尘沉渣、布袋收集粉尘、边角料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漆桶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总量管理。
三、本项目经环评审批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同时,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和运管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