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5-2031805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5-01-1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7日我局拟对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17日~1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环沅评表〔20254

2025.1.1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5117

 

 

 

 

 

 

益环沅评表〔20254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拟建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嘴镇百家沟村,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5元,厂区总占地面积13848.3m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混凝土生产车间、砂石仓库、混凝土检验车间、厂区道路、停车位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搅拌楼位于厂区东面,钢构厂房,为全封闭式车间,安装混凝土搅拌生产线2条(一用一备,每条线配备2个水泥罐仓、粉煤灰罐仓1个、矿粉粉罐仓1个、外添加剂罐2个,1台搅拌机,以及相关粉料输送管道等),生产线设备均安装于封闭车间内。水稳料车间位于厂区的西南角,钢构厂房,1F,占地面积393.7m2,车间高18m,安装水稳料搅拌生产线1条(配备一个水泥罐仓,1台搅拌机,以及粉料输送管道等),生产线设备均安装于封闭车间内。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沅江市南嘴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广西欣森宏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遵守有关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湖南赤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12万方水稳料搅拌站建设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厂区内运输道路及停车坪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及定期洒水;厂区出入口处拟建洗车池,对进出厂车辆进行冲洗干净后进出厂;砂石骨料运输车辆应严格控制装载量,并加盖篷布进行封闭式运输,以防物料装载超限沿途撒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施工。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厂区外围和厂内建筑四周修建雨水明沟将厂区建筑屋面雨水截排至附近排水渠;厂区内道路旁和露天地坪周边设雨水截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暂存池,厂区内露天地面初期雨水收集截流进入雨水收集暂存池内经初步沉淀后再排入场地污水池中,然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输罐车车罐、泵车和搅拌机清洗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砂石后再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进出厂洗车池废水经设备配备的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办公生活区拟建三级化粪池收集,定期清理做农肥利用,不外排。

(四)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混凝土生产线车间全封闭式,搅拌机、粉罐仓安装于车间内;搅拌机配套安装1套布袋除尘系统,粉料筒仓顶自带布袋除尘系统(4套);搅拌机和粉料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在封闭车间内,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料仓车间为全封闭式,车间地面硬化处理,车间全覆盖式安装水喷雾系统;砂石骨料全部堆存于料仓车间内,配料站安装于料仓车间内;砂石骨料输送廊道为封闭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五)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生产线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固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及减震垫、距离衰减、加强绿化、无山体阻挡的厂界砖砌2m高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除尘器除尘灰和地面收集灰尘:定期清扫后作为原料回用;沉淀池废渣:定期清掏脱水后作为原料回用,循环利用、不外排;检验室废料:收集后作为砂石骨料原料委托砂石骨料企业回收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统一置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

三、本项目的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益阳市和沅江市两级人民政府关于机制砂生产的相关规划和管理要求,严禁处置工业建筑垃圾以及含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四、本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令第48号)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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