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大通湖流域瓦岗湖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位于沅江市草尾镇、阳罗洲镇(瓦岗湖起点(112°28'16.95",29°3'21"),终点(112°31'42.12",29°5'54.5"),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9.5万元)。项目范围19.98km2(29970.4亩),其中,瓦岗湖水体面积约4.03km2(6025.6亩),湖滨带长度约20.75km,总面积约1.09km2(1629.4亩)。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主湖体区域修复工程、湖滨带区域修复工程及缓冲带区域修复工程。①主湖体区域修复工程:在瓦岗湖东侧团结渠北闸排口外湖湾区构筑32235.40m2水生植物修复区,其中沉水植物恢复面积为31789m2,挺水植物恢复面积为220m2。同时,对瓦岗湖现有野生杂鱼实施捕捞,实施水域面积4.0km2。②湖滨带区域修复工程:在瓦岗湖现状5处普通排口入湖处建设生态螺旋湿地,总建设面积12.99万m2;对瓦岗湖湖滨带进行生态岸线修复,工程建设总长度11771m,相应的湖滨带坡岸基底整理工程182551m2。③缓冲带区域修复工程:对瓦岗湖现状7处电排入湖口及前端沟渠进行生态改造,建设入湖口湿地8673.93m2,生态沟渠8.08km,沟渠生态岸坡建设面积48007.85m2。项目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无拆迁建筑,占地主要为施工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干化池、临时堆土场。本项目建筑物基坑开挖土方堆放在基坑周围以利用回填,本项目应尽量利用施工区内闲置土地,工程完工后需进行场地清理,恢复植被及周边生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 洪
联系电话:158XXXX1869
地 址:沅江市草尾镇、阳罗洲镇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万光辉
联系电话:139XXXX1168
地 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
四、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