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年烘干36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681003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2-07-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727日我局对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年烘干36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728日~9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2728885(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环保局窗口)

真:0737-2728885

通讯地址:湖南省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413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年烘干36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17

2022.7.2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关于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年烘干36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益沅环评表〔202217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年烘干36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年烘干36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年烘干3600吨稻谷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沅江市兴隆农机专业合作社年烘干3600吨稻谷建设项目租赁原漉湖大米厂内112503.337秒,285920.668秒)3#栋厂房用作生产厂房,5#栋为成品仓,占地面积约400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年烘干稻谷3600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条稻谷烘干生产线,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53.53m2,成品仓建筑面积477.85m2,储存容量2400t14 t/h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颗粒用量218/年,锅炉房位于烘干车间外北侧,面积约30m2。成品仓布设于生产厂房东侧,干谷通过封闭的输送廊道送至仓内贮存。项目劳动定员4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实行一班制,日工作16h,其中蒸汽锅炉工作10h,一般为秋季生产,年工作30d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沅江市南大膳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遵守有关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本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洒水降尘,输送管廊封闭,减少装卸、提升、输送等粉尘无组织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稻谷烘干粉尘采取“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农肥。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烘干机、风机等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分类收集管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SO2)≤0.19t/a、氮氧化物(N0x)≤0.22t/a,总量指标纳入沅江市总量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需到益阳市排污权交易机构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排污权指标。

四、项目批复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履行排污许可登记手续。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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