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沅环评表〔2021〕 号
沅江市琼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沅江市琼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琼建预拌砂浆搅拌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批复<沅江市琼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琼建预拌砂浆搅拌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沅江市琼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琼建预拌砂浆搅拌场建设项目位于沅江市琼湖街道新兴社区老琼湖砖瓦厂(东经112°22′32.405″,北纬28°49′14.237″),项目总用地面积4765.84m2,总建筑面积约2200m2,其中活动板房(办公区)400m2,环保棚(砂石料场)1000m2,生产新建湿拌砂浆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10万m3/a。湿拌砂浆生产线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约1200m2,为1F钢架结构,全封闭,包括配料系统、称量系统、搅拌主机、皮带输送、控制系统等;砂石筛选生产车间1F,钢架结构,全封闭,位于厂区北侧,占地面积约800m2;砂石料场1F,钢架结构,全封闭环保棚,位于厂区西北侧,占地面积约1000m2;原料筒仓4个,其中水泥仓3个,150t/个,粉煤灰仓1个,100t/个,筒仓高度为18m,外加剂采用储罐存放;原料运输,粉末物料等采用封闭斗车运输,水泥等粉状原料采用专用罐车运输;产品采用专用罐车运输;厂门至料场的运输道路,以及生产区域场地均全部硬化。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遵守有关承诺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沅江市琼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琼建预拌砂浆搅拌场建设项目建设。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施工。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制,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筒仓粉尘处理共设置 4 套仓顶除尘设备(水泥筒仓设置3套,粉煤灰筒仓设置 1 套),对筒仓外进行全密封处理;搅拌站采用全密闭措施,安装布袋除尘器。原料仓库位于封闭式厂房内,设置水雾喷淋除尘装置;皮带输送廊道位于密闭厂房内,厂房内设置喷雾除尘装置。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排放限值。
(五)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隔离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六)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砂石经收集后回用至生产线;设备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手套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与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四、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令第48号)的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4日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抄送: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益阳市沅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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