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472885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1-10-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对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沅江市中心城区

投资总额:总投资197705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重点实施中心城区“五湖”(浩江湖、蓼叶湖、上琼湖、下琼湖、石矶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为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包括管网工程、内湖控源截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提质工程、智慧水环境管控平台等工程内容。老城区管网疏通修复工程为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老城区(“下琼湖-桔园桥运河-上琼湖”以东片区)管道疏通6161m,修复3217m; 新城区管网疏通修复工程为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新城区(“下琼湖-桔园桥运河-上琼湖”以西,沅江大道以南片区)管道疏通13602m,修复3181m;老城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为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老城区(“下琼湖-桔园桥运河-上琼湖”以东片区)市政道新建污水管9586m,新建雨水管2147m,治理易涝点2个,石矶湖高扬程机埠建设工程,装机容量3×250kW,设计流量6.0m3/s;第一污水处理厂新城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为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新城区(“下琼湖-桔园桥运河-上琼湖”以西,沅江大道以南片区)市政道路新建污水管32333m,新建雨水管3298m,改造截留井5个,治理易涝点2个;小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为中心城区一污水厂、三污水厂服务范围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改造面积3.87km2,共计约100个小区区域,约新建94km琼湖书院海绵城市示范小区建设工程。内湖控源截污工程——老城区为下琼湖沿岸,涉及三污水厂纳污管网及老城区管网的排口治理6处,下琼湖内湖清淤面积136291m2,清淤量105757m3,下琼湖建设漂浮湿地2066.6m2;内湖控源截污工程——新城区,小叶湖、上琼湖、郭家湖内湖清淤面积共计134389m2,清淤量99510m3,小叶湖、上琼湖、郭家湖共建设漂浮湿地4018.4m2,小叶湖、上琼湖、郭家湖片区排口治理11处;下琼湖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为下琼湖(老城区)片区布设人工曝气设施5台,陆域景观设计44.3亩,下琼湖水生动物投放;上琼湖、小叶湖、郭家湖等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为上琼湖北部、小叶湖、郭家湖等片区生态修复工程上琼湖、小叶湖、郭家湖水生动物投放。活水提质工程为新建杨泗桥运河未连通段310m、整治已连通段470m,以及运河上辅助工程(团山桥、杨泗桥),以及杨泗桥运河两侧的绿化、慢行道工程、下琼湖北侧、新源路以西岸线生态修复(毗邻杨泗桥运河)工程69.5亩;整治汲水港运河740m,拆除重建汲水港闸,汲水港运河两侧绿化、慢行道工程75.3亩;边山运河疏浚316m,拆除重建挡门岭水闸;桔园桥运河疏浚1195m,拆除重建琼湖闸;胜利渠疏浚454m,改建胜利外水闸。智慧水环境管控平台包括监测站网建设、智慧水环境管控平台建设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为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8753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9692万元,流动资金为475万元,本工程总投资1977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8.7万元,占总投资的0.39%。项目实施年限施工期2021~2023年共3年;服务期27年。在沅江市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下琼湖、石矶湖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如期完工,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通过本项目实施,到2023年沅江市中心城区旱季污水收集率达到 90%以上,中心城区内湖水质显著提升,其中浩江湖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其他湖泊基本达到III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皮华     联系电话:18973751866

  址: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亚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蓉     联系电话:17373174428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鑫远杰座 2006

四、公众意见表

 /cms/siteResource/upload/site100/uploadfiles/202110/20211029164412287.gif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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