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关于作出澧水沅江市南嘴段岸线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11日我局对澧水沅江市南嘴段岸线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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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澧水沅江市南嘴段岸线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益沅环审 [2020]3号 |
2020.8.1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告的建设项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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