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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 2020年11月06日 来源: 沅江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1)人员、机构构成情况

根据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本机关内设2个办事机构(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公务员及参公人员26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人员3人,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4人(编制在纪委,经费预算在人大),退休人员37人。 

2、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全市重大事项的调查和审议。二、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委的提名,组织对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和市法院有关人员的职务任免。三、负责组织对“一府一委二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四、组织走访人大代表及人大代表视察、调查等活动。五、负责组织召开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人大换届选举等工作。六、指导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络组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与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络组、人大代表的联系。七、负责收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转办、督办落实,作出答复,搞好议案汇编。

(二)2019年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管理和使用情况

1.全年总支出9074.441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1.307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40.96千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6.254千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92千元。

二、专项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项目支出368.25万元,占40.58%。①人大专项业务支出2376.58千元,其中监督、执法、各委室调研等经费377.878千元,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59.04千元,文印及通讯121.99千元,扶贫、党建、老干等中心工作专项266.187千元,人大培训416.591千元,代表活动经费434.765千元,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620.394千元,预算联网监督经费79.738千元;②“四行”161.714千元,其中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40.284千元,民族团结进步行40.503千元,环保世纪行42.88千元,三湘农民健康行38.047千元。③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44.203千元。

1.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2019年,本机关绩效目标是依据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利用项目资金,积极实现绩效评价,高效、节约运用财政资金,发挥项目产生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①2019年度人大专项业务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 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项目名称

人大专项业务资金

主管部门

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实施单位

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直属专项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项目当年预算

271.0132万元

项目执行金额

237.658万元 

一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服务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

服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2项

12项

服务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6项

6项

服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5项

5项

服务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2项

2项

服务市委开展专题调研

2项

2项

服务常委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6件

 

 

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来信来访受理接待率达到100%

来信来访接待率达到100%;交办督办办结率100%

产出指标

服务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

督办议案和建议办复率

100%

100%

 

 

重点信访件交办督办办结率

95%

100%

产出指标

服务常委会履行任免职能

完善任免工作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

加强任前资格审查和公示,确保提请任免议案的质量。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现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坚持任命后颁发任命书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

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深入推进“一府两院”宪法宣誓工作,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全面、规范、有效实施,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服务常委会履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能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审查批准《关于沅江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沅江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关于沅江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五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检查情况的报告》

已完成

 

 

 

作出《沅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本市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已完成

 

 

 

修订《沅江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已完成

 

 

 

 

 

 

 

 

 

 

 

 

 

 

 

 

 

 

 

服务常务会加强自身建设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服务常委会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

 

 

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重要工作

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以实际效果更好地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对农村村民居住建设、殡葬改革等两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为市委决策提出建议。

已完成

 

 

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四风”,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

举办人大工作者专题培训讲座1场、参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学习培训班3期,各委室参加对应的履职能力学习培训班。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

抓好机关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抓好机关内控制度;做好机关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服务企业与联系困难群众工作

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进一步理顺机关各委室职责分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开展党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做好“三会”服务、安全保密、老干部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加强对乡、镇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知道

通过召开会议、组织活动、举办培训班、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考察调研等形式,密切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工作交流、工作协同

积极推进人大街道工委和乡镇人大工作平台建设。

 

 

开展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

围绕民治法治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40篇以上,为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办好《公报》、《人大通迅》专刊和人大网站、增强人大新闻宣传的生动性和实效性。

 

 

开展对外联系和交流

加强与上级人大的联系、请示,积极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

加强与上级人大和其他各级人大的联系与交流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恪守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满意率

达到95%以上

满意率为100%

2.项目用途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行;

(2)人大监督调研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本项目2019年度安排预算资金271.0132万元其中市级专项128.8394。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与申请预算数额对比分析

1.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项目实际使用资金237.658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与申请预算数额对比情况

本项目申请预算经费271.013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37.658万元,实际使用较预算申请经费节约33.3552万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

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规范,无虚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3.财务内控有效。已制定相应的内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内控措施,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且能有效执行,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1)服务常委会履行人事任免职能

服务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市委人事安排,为沅江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做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2019年度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4人。其中任免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员32人,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25人,任免审判人员104人,任免和批准检察人员9人,任免监察委人员4人,保证了我市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完善任免工作机制。加强任前资格审查和公示,确保提请任免议案的质量。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现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覆盖。坚持任命后颁发任命书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深入推进“一府一委两院”宪法宣誓工作,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全面、规范、有效实施,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

(2)服务常委会履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能

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及时把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纳入专项改革重点项目,经过近两年的深入调研、广泛协商、充分论证,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该规定列出重大事项清单,明确决定权行使程序,完善配套工作机制,首次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审议通过了《沅江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新《办法》从适应范围、报备要求、审查期限、沟通机制、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今年,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6件,均已按照《办法》进行了审查或备案归档。

(3)服务常务会加强自身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

强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组织力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向市委汇报,市委交办的任务高效完成。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严格按照市委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党建工作及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心工作任务。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四风”,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专题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举办人大工作者专题培训讲座1场、参加北大、厦大、浙大的履职能力提高学习培训班3期,各委室参加对应的履职能力学习培训班。提高工作实效。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进一步理顺机关各委室职责分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加大内控制度建设力度;开展党建、精准扶贫等工作;做好“三会”服务、安全保密、老干部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进一步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和乡镇人大工作平台建设,让人大代表有一个家。一是督促和指导各镇开好人大会议。在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上严格把关,确保会议依法依序召开,保证了各镇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大会议,做到了选举中未出现群众举报和不良反映。二是加强基层人大工作的调研。经常深入各镇、街道、苇场开展调研,适时掌握基层人大工作动态,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为做好全市人大工作打下了基础。三是指导乡级人大开展代表视察活动。向乡级人大下发了关于组织省、益阳市和沅江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的通知,对集中视察的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督促各单位上报集中视察情况,确保了集中视察的实效。

开展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办好《公报》、《人大通迅》专刊和人大网站,增强人大新闻宣传的生动性和实效性。

开展对外联系和交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配合全国人大对下塞湖专项治理进行了执法巡视;配合省人大开展了社区建设和家庭教育调研、洞庭湖生态恢复和生态治理情况视察等活动;配合益阳市人大开展了人口数据、社会救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情况、刑事审判、公共法律服务、信访工作等调研活动,以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一法两办法”、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的执法情况调研或检查活动等专题调研工作,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开展工作交流,密切工作协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共同进步。

(4)服务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

2019年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为监督重点,定期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支持政府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对财政预算执行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预算情况的报告》,要求市人民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上从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着力;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既要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投入,更要注重城市项目建设的开发利用及收益最大化,采用多形式运营建设模式解决好城市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注入琼湖投资公司、桔城投资公司资本金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市本级201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全口径预算编制,建立“全覆盖”审计监督制度,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市住建局、商务局、科工局、农业农村局、市文联等五个单位《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执行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审计局《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五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检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执行效率;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和转化,加大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绩效;依法理财治税,确保调整后的收支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中央、国务院有要求,农村、农民有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列入了2019年的会议审议议题。听取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后,会议从宏观指导、资金投入、产业体系、人居环境等方面指出了工作差距,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路径,广开筹资门路,加强环境整治,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对农村村民居住建设、殡葬改革等两项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成果得到了市委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人大调研组提出的思路和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提交市委常委讨论通过后实施。

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沅江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新《办法》从适应范围、报备要求、审查期限、沟通机制、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今年,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6件,均已按照《办法》进行了审查或备案归档。加强了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了听取和审议了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政府和“两院”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重点监管,深化综合整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强基固本”要求,把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司法局所作的《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建议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积极提供人、财、物力支持,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全面落实好法律援助各项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强了对涉法涉诉问题的监督。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上,着重选择一些案情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以及关系民生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的案件进行监督。对久拖不办的,采取发催办函、情况通报、跟踪回访、实地督办、发监督意见书等方式,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认真办理并报告结果。

加强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上级人大的指导,认真落实上级人大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调研等履职活动。配合全国人大对下塞湖专项治理进行了执法巡视;配合省人大开展了社区建设和家庭教育调研、洞庭湖生态恢复和生态治理情况视察等活动;配合益阳市人大开展了人口数据、社会救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情况、刑事审判、公共法律服务、信访工作等调研活动,以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一法两办法”、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的执法情况调研或检查活动。

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积极协调,耐心疏导,多元化解矛盾,帮助解决了部分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8件(次),上级部门督办函3件,向有关部门转办重要申诉案件6件,要求报送结果的6件。目前,均已办结并得到回复。

强化建议监督与交办。一是确定了重点建议。年初根据工作实际,遴选了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交市人民政府重点办理。二是对办理工作全程监督。在市政府年初交办会议后,由联工委会同政府办到办理单位督促办理。三是对办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和汇总。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9年度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市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恪守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推动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虽然按照标准圆满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为100%,但也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督办议案、代表建议、重点信访件等方面,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与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达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二是在服务代表工作中,对解决代表困难、支持保障代表履职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三是由于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很强,机关在汇总、统计、上报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时,有时存在稍显滞后的情形,在工作质量和效率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完善绩效支出指标体系。本项目涉及范围较广,所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绩效指标较为抽象,难以具体化,建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便于量化的指标。

2.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应严格按项目内容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预算编制更加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3.完善项目资料管理。项目资料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归档,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完整能清晰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便于项目的绩效管理。

4.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并加强管理。

5.在服务代表工作中,对解决代表困难、支持保障代表履职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今后还需继续努力。

 

②2019年度“四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项目名称

环保世纪行、民族团结进步行、三湘农民健康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

主管部门

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实施单位

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区直属专项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项目当年预算

35.00万元

项目执行金额

16.174万元 

一级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年初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宣传

做好本年度四行宣传服务工作

4件 

4件 

执法调研件数

做好四行调研执法视察工作

8件

完成执法法调研视察工作8件

效益指标

社会经济效益 

对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质量。

生态效益

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

二、项目概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性质

本项目属于部门预算项目,项目属性为持续性项目,项目类型为常年性项目。

2.项目用途

“四行”支出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环保世纪行等“四行”经费保障。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本项目2019年度安排预算资金35.00万元。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与申请预算数额对比分析

1.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项目实际使用资金16.174万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与申请预算数额对比情况

本项目申请预算经费35.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6.174万元,实际使用较预算申请经费节省18.826万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

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规范,无虚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3.财务内控有效。已制定相应的内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内控措施,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健全且能有效执行,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深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环保世纪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等系列活动,均收到了较好效果。

制作宣传标语、印发了稻虾共作、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农民健康知识等宣传读本,全面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健康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最大的国计民生。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暨环境质量状况改善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了专题调研,并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落实机制、环境治理、经费投入、执法力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加强突出问题整改,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力度,持续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 配合全国人大对下塞湖专项治理进行了执法巡视;配合省人大开展了洞庭湖生态恢复和生态治理情况视察;配合益阳市人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然保护区情况调研等活动。

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配合益阳市人大开展了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调研。为关爱妇女身心健康,开展了妇女健康知识讲座。配合省人大开展了社区建设和家庭教育调研。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福祉,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督促抓好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垃圾治理项目。

履行政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检查监督,减少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经济损失,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9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了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98%以上。

为实现两个共同目标,团结各民族,维护社会稳定,配合益阳市人大开展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一法两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的执法情况调研或检查活动,开展了“五进五好”进宗教活动场所和穆斯林生活补贴发放以及民族考生加分的督查。

2.效益指标实际完成情况

(1)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暨环境质量状况改善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了专题调研,并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及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突出环境保护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绿色发展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彰显绿色沅江特色,提升生态品质。开展三湘农民健康行,为农民健康创造良好的宜居和人口环境,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福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民生水平。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应严格按项目内容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压减项目资金,使预算编制更加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并加强管理,不属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使用项目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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