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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时间: 2015年06月24日 来源: 中国沅江网 作者: YJRD

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2015年6月23日沅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根据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加快法治沅江建设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街道和芦苇场人大联络组组长、副组长;

(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工作部门局长、主任;

(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三条 在市人大常委会一届任期内,上述人员因机构名称更换(职能未作调整)需重新提请任命的,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四条  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所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分公共法律知识部分和拟任职务相关法律知识部分。其中:

公共法律知识部分为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公务员法等。

相关法律知识部分,市人大、市政府拟任人员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市法院、检察院拟任人员为法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

第五条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行试题题库制,根据本办法第四条内容组织命题,并适时更新。考试题型采用选择、判断、填空、简答等类型,考试前随机抽题。实行试题百分制、闭卷考试的方法,每次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六条  提请任命机关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10日前,将提请任命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考试一般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2日前进行,考试有关事项及考试复习范围由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于考试5日前通知提请任命人员。

第七条  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提请任命职务依据之一。 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暂缓提请任命,可以在下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补考一次;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者,年内不得再提请任命;未参加考试者,不提请任命。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可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第八条 考试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复习和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独立思考,认真答卷。不得有传阅、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如有违纪,当次考试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第九条  负责法律知识考试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循公平、公正、保密、严格的原则,认真做好试卷的编印、保管和考场监考工作,不得泄露试题或者考试答案。

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第十条  法律知识考试结果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确认后,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第十一条  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由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具体承办相关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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