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民主法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中心发言
——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8次集体学习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孟智勇
(2022年8月31日)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首次提出的。在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集中概括了党带领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我有三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是与民心“相通”,在反映人民意愿上“最广泛”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不是“口号”,不是“空话”,在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完整“闭环链”。从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到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从“民法典大讨论”到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人民群众建言101.8万条,把人民呼声充分体现到党中央文件中等等,一项项生动的民主实践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生命力。最广大人民参与决策,最广泛人民意愿得到充分反映,汇聚起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绘画出百姓盼与政府干的“最大同心圆”。
二是与民情“相连”,在实现人民权利上“最真实”
“人人有权,其国必兴。”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事务。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定期举行人大代表选举,从根本上保证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通过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制度充分保证了人人都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机会和渠道。那种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只有打通“庙堂之高”和“江湖之远”,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让人民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得以真正实现,才能推动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民主制度不断健全。
三是与民生“相融”,在保障人民利益上“最管用”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穿了才知道。”“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管用有效的集中体现。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我国的制度优势和巨大优越性进一步得到充分彰显,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性、管用性与西方国家空谈民主、议而不决、决而难行形成鲜明对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如今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 1 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 60%,14亿多中国人彻底摆脱了绝对贫困,迈步奔向共同富裕……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正在不断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正在不断增强,人民美好生活的“新画卷”正在不断实现。历史雄辩地证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巨大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