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塔河:“三提名四差额全公开”探索干部选任新机制

时间:2011年08月12日 作者:组织部 [字体: ]

  近年来,塔河县委以创新机制、规范行为、健全制度体系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关键,积极探索 “三提名、四差额、全公开” 干部选任新机制,公推差选了县财政局长、依西肯乡党委书记等1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形成了“以德才定取舍、重公论识人才、凭发展论英雄、靠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创新提名方式,实行“三提名”,变 “被动选拔”为“主动参与”。针对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环节存在的隐蔽性和随意性的问题,我们以扩大民主为目标,规范提名方式,实现了“五湖四海”选人才,拓宽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暂行办法》,把干部提名权从县处级领导、县直部门和基层单位扩大到普通干部群众及个人,即: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及群众举荐提名和干部个人自荐提名三种方式进行公开提名,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使县处级领导干部、部门和基层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普通干部群众都能参与到提名推荐过程中。为确保提名推荐人选的质量和落实提名推荐的责任,实行署名提名推荐办法,规定凡党组织推荐的,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在《干部推荐提名表》和推荐材料上署名;领导干部及群众举荐的,必须在《干部推荐提名表》和推荐材料上署名。县委书记只作为普通一员参加提名推荐;个人自荐的本人必须如实填写《干部个人自荐报名表》和自我推荐材料。实践中,我县拿出县财政局长、依西肯乡党委书记、旅游局长等11个正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推差选,全县有70名科级干部提名推荐,其中被组织提名推荐的41名,占59%,被干部群众举荐的22名,占31%,个人自荐的7名,占10%。通过全面扩大群众的参与,实现了群众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公认度不高,民意性差的问题,从根本上提升了县委用人行为的民主性。

  创新选拔方式,实行“四差额”,变“圈内选人”为“优中选优”。针对以往存在“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差额选任重要岗位科级领导干部的暂行办法》,把“四差额”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选任模式,实现了“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一是创新推荐方式。在民主推荐环节,我们采取召开全县各界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差额民主推荐。在公推差选县财政局长等1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过程中,县委组织召开了全县副处级以上干部、乡镇场主要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中省直单位负责人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社区群众代表等168人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按照1:4的比例从得票率达到30%的人员中确定了差额考察人选。二是规范考察行为。县委结合历次公开选拔量化考察的程序、标准和办法,研究制定了《塔河县公推差选科级领导干部量化考察办法》。量化考察分民主测评、现实表现、考察组评价三个方面,按照3∶3∶4的权重比例综合计算形成量化考察总成绩。考察组按照量化考察结果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出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差额酝酿人选。在考察中除听取主管领导及综合部门的意见外,重点听取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具有全面性,避免了“一家之言”的片面性。三是改革酝酿方法。采取个别酝酿和集体酝酿两种形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酝酿。个别酝酿由县委组织部长分别征求县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分管战线领导对酝酿人选的意见,涉及上级协管部门的征求上级协管部门的意见;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县委全委会进行差额票决酝酿,由组织部长介绍考察及个别酝酿情况,与会人员根据拟任岗位、班子建设需要和考察情况以及个别酝酿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酝酿,确定差额建议人选。在差额酝酿环节,改变了以往由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和少数几个常委“说了算”的现象,把酝酿权交给县委委员,使酝酿出的人选更具有准确性。四是推进民主决策。召开县委常委会,在与会常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差额票决,产生等额拟任人选,再召开县委全委会进行等额票决,确定了拟任人选。在整个票决过程中,为了保证每位与会委员充分行使权利,实行 “间隔就座法”,使用统一的笔填写表决票,并装入信封进行投票,确保了个人意愿的真实表达, “四差额”的“优胜劣汰”干部选任机制,使“好中择优、优中择强”成为现实。

  创新民主方式,实行“全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全程公开”,是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最大的魄力和亮点所在,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史上的一次创举。由于以往信息不够公开,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都存有一定的“神秘感”,进而产生某种程度的“不信任”。为破除由于“暗箱操作”而产生的种种误解和猜疑,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信息公开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范围等。一是公开的内容。对空缺职位信息,提名情况,民主推荐、测评结果,考察对象情况,考察、酝酿结果,票决结果和拟任人选情况等全部内容予以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排“疑”解“惑”,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二是公开的方式和范围。在初始提名前,利用有线电视通知、网络发布、文件传达、党务和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告等方式多渠道进行缺职岗位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目的、职位、条件、资格、方法和步骤等情况能够充分了解,对县委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有了明确的认识。提名结束,利用党政务公开栏公布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名人选,并印制提交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推荐参考人选名册》。民主推荐结束,把每位提名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利用有线电视公之于众。对干部的考察,除正常的考察预告外,把考察人选的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量化考察等环节得分结果进行排序后向社会公开,让基层干部群众不再“雾里看花”。将差额酝酿、常委会差额票决和全委会等额票决的每个结果当场予以公开,使每个环节被差下来的人选都下得明白,下得服气,消除了对这些“神秘环节”的猜忌。通过干部选任信息“全程公开”,把整个干部选任工作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广大干部对选拔任用工作的信任度,真正使干部顺心、群众满意、上者服从、下者服气,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都安排了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程伴随式监督,在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时还主动邀请地委组织部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得到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认可,也为我们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张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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