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殡仪馆:
你单位《关于沅江市殡仪馆调增收费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28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后研究,现将你单位殡葬服务价格批复如下:
一、殡葬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表),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由你单位与丧葬用户自主制定,但执行前必须报我局备案。
二、收到此批复后,你单位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详细公示所有价格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含市场调节价)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丧葬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三、提供殡葬服务应按照“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由丧葬用户自行选择殡仪服务内容”的原则与丧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实行日清单费用制度,依约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强制消费,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切实落实对特困群体的优惠政策。处理无名遗体的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具体免费内容按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五、做好殡葬服务价格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价格的意见,及时反馈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确保殡葬服务价格的顺利实施。
六、本批复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一律以上级规定为准,试行期满后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7日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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