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街道办事处、粮油总公司、各粮食相关企业:
6月17日,娄底市双峰县永丰街道一住宅小区物流配送站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5月26日,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一车行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6月18日,衡阳市某包装企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诸如此类,充分反映出企业安全意识不够,消防安全与生产安全防控部到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受高温、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因素影响,各类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增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叠加。同时,早稻收购工作即将展开,收购期间人流、车流骤增,动用设备多,工作强度大,安全生产任务异常繁重。为切实做好早稻收购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行业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节要害,抓好工作落实,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粮食收购期间,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患于未然,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上报情况。要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事故的预警预报,做好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粮食收购、烘干、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人为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以企业预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水平,减少事故损失。
三、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指导粮食企业加强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认真开展岗前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程作业,防范设备伤人事故发生。要深刻吸取双峰“6.17”较大火灾等事故教训,特别是要针对粮食收购期间高温气候特点,加强粮食储备库区周边火情形势的分析严判,加强库区火源管理,突出用电、用火、用气环节及易燃物品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健全和完善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火灾“四个能力”。要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程序入库装粮,严禁超标准、不对称装粮。要加强对满仓状态的老旧仓房的检查,防止发生仓房倒塌事故。堆码作业时要严格按规定限高和码放方式作业,防止出现粮垛倒塌事故,要加强库区人员、车辆管理,防止出现人和交通事故。要切实做好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加强储粮化学药剂采集、运输、储存的管理,防止储粮化学药剂丢失、自燃的安全事故。熏蒸作业时,要严格划定作业区域、设立警示标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人员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预警,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目前,全市已进入主汛期,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根据汛期特点,及早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和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清等信息,做好防灾抗旱工作。特别是位于湖区、丘陵、低洼地带的粮食和物资仓储库区,要健全和完善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库存粮食和物资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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