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价费〔2025〕11号
沅江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沅江市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价格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益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益发改价费规〔2025〕49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你院停车场管理,方便服务对象,确保医院车辆停放安全有序,经研究,现就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车辆收费标准
(一)小车停放1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收5元(1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二)大车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收费,但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上限为20元。
二、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情形
(一)进入医院执行公务并能提供有效凭证的车辆。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三)对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有关要求
(一)你院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进入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载明监督电话1231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本批复自2025年9月23日起执行,原《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沅江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沅发改价费〔2024〕4号)和原《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沅江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延期的通知》(沅发改价费〔2025〕4号)同时废止。
(三)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9日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