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调规〔2025〕390 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
为合理配置电力资源,节约电力建设投入,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 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20〕12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执行高可靠性供电费政策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收取范围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
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一条最大供电容量的供电回 路外,对其他供电回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供电容量和规定标准 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收费标准
1.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 的专变项目,按以下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采用架空线路 的,0.38/0.22 千伏收费标准为 190 元/千伏安;10 千伏为 152 元 /千伏安;35 千伏、110 千伏、220 千伏分别为 114 元、76 元、 38 元/千伏安;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标准的 1.5 倍计收;架空和 电缆线路交替混合的,按架空线路的 1.25 倍计收。具体收费标 准详见附件。
2.从公共电网接入点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电力接入工程由 用户或政府出资建设的专变项目,按附件标准的 80%收取高可 靠性供电费。
三、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的类型
( 一)从公用变电站间佌出线到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电力接 入工程由用户或政府出资建设的专线项目。
(二)电力用户由两路及以上多回路同时供电,且各供电线 路高、低压侧均无电气连接,始终独立供电,无互为备用情况。
(三)增量配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不含发电企业从事与 发电无关的其他用电行为)用电。
(四)国家文件明确减免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电力用户。
四、其他
本通知自 2025 年8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各市州价 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执行中遇到 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 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
附件
湖南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标准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千伏) |
用户应交纳的费用(元/千伏安) |
||
架空线路 |
地下电缆 |
架空线路与地下 电缆混合交替 |
|
0.38/0.22 |
190 |
285 |
237.5 |
10 |
152 |
228 |
190 |
35 |
114 |
171 |
142.5 |
110 |
76 |
114 |
95 |
220 |
38 |
57 |
47.5 |
抄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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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2025 年 7 月 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