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5-2092675 发布机构:沅江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2025-07-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湘发改价调规〔2025385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 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推进我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 济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 号)精神,结合我省用电负荷 变化、新能源出力特性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分 时电价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


 

 

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 监测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 100 千伏安 (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二)用电容量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 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污 水处理厂、医院、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用电容量 100 千伏安(千 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 以上选择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 用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按原方式计费。

二、时段划分

 一)全年按每日 24 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 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低谷:00:00-6:0012:00-14:00

平段:6:00-12:0014:00-16:00

高峰:16:00-24:00

(二 )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 1 月、7 月、8 月、12          价。  中, 7    8       

20:00-24:00 1 月、12 月尖峰时段为 18:00-22:00

三、浮动比例

 一)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 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


 

 

(需) 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

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 20%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 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 电价按 0.07 /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 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 商业用电一致, 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 动。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各时段市场 交易价格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上网 电价按我省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 )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单独归集、 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损益,盈亏资金要及时传导给全体工商业用 户。

(三)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工商业用户用电 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变化;用户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做好生 产安排,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四)定期开展分时电价效果评估,根据我省电力系统负 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政策。

本通知自 2025  8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湖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 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848 号)同时废止,过去相 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 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6  18  

 

 

 

 

 

 

 

 

 

 

 

 

 

 

 

 

 

 

 

 

 

 

 

 

 

 

 

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  6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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