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沅人社监理告字[2024]12号
被告知人:湖南谛莎岱尔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知人于2024年经营期间,在劳动用工方面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十三条、十四条有关规定,存在克扣和无故拖欠欧雪林等17位员工工资款共计90649.2元一案,已经调查审理终结,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认定的事实:被告知人存在克扣和无故拖欠欧雪林等17位员工工资款共计玖万零陆佰肆拾玖元贰角(¥90649.2)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
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八条、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一)(三)项、第二条(一)项、第四条;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被告知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拟对被告知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被告知人依法支付克扣和无故拖欠欧雪林等17位员工工资款共计玖万零陆佰肆拾玖元贰角(¥90649.2)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告知人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向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股
联 系 人:徐 浪、曾瑾 联系电话:0737-2734111。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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