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发﹝2015﹞2号等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