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介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
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部分,立足于保基本,主要体现社会共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超过10.3亿人,基金累计结存超6万亿元。
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经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企业(职业)年金参加职工7000多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 李忠说,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共同构成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总体上看,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