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有服刑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871200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2023-09-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职工被判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

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职工在判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该缓办退休手续,待期满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人员按规定不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因此,退休前有服刑记录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服刑信息。对未及时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减、清退、重新核定待遇领取资格、追回多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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