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水利局2021年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393660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5-2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镇街道、中心水利服务中心机关股室局直单位:

现将《沅江市水利局2021年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同步开展相关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超概算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摸底情况表

 

沅江市水利局

 2021524


沅江市水利局2021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益阳市水利局2021年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现就深化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小切口、硬措施、实效果”工作思路,巩固2020年专项整治成果,重点围绕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超概算、出借挂靠资质和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以及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定,压实各方责任,提升监管水平,推动专项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全力护航“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一季一专题”突出问题整治

1.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清查整治(4-5月)。深入剖析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学习、会议等契机扎实开展警示教育。落实严禁领导干部“提篮子”“打牌子”等制度规定,对2019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大起底,严肃处理不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甚至主动配合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相关人员,发布相关案件通报。出台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纪监委驻统战部纪监组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2.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超概算问题专项清查整治(4-6月)。

1)清查范围。按照市专治办《关于对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超概算问题开展专项清查的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对全市20169月至今审批立项的超概算10%及以上且超概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是对全市20169月以前(含)审批立项的超概算100%以上或超概算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已获批调整概算的项目或已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清查工作安排。一是摸清超概算项目底子。524日前,对全市超概算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报送超概算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摸底情况表(见附件);二是查清超概算原因。组织对本级专项清查清单中的超概算项目开展评审或审计,重点对超概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弄清搞准超概算的原因,具体量化超概算各方面因素以及相应超概算数额;三是分类进行处理。对于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法律法规政策或规范、标准等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地质条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影响导致原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依法依规依程序申请概算调整;对于其他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必须如实说明原因,分清具体情况;对认定属于违规超概算的,要明确超概算责任主体,严肃进行问责追责,对工程项目超概算背后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进行彻查。同时,按照规定对引起违规超概算问题的项目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中介机构、代建单位等进行惩戒追责。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局直相关单位。

3)落实《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试行)》(水总〔202033号)强化概算刚性约束,落实水利行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管。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局直相关单位。

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积极推行水利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站所、局直相关单位。

3.开展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问题专项清查整治(7-9月)

1)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部署完成人脸识别系统,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7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2)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关键人员变更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违规变更的管理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处罚,深挖变更背后的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3)加强人员履约特别是人员变更的监督管理,将人员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加大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整合使用力度。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4.开展规避招标问题专项清查整治(10-12月)

1)对全市化整为零拆分工程,先开工后招标,不按批复文件实施招标,以保密工程、附属工程、赶工期名义等未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中的腐败问题。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2)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审批,对招标落实情况严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3)加强对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条件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对小微项目(400万以下)的交易管理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二)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核、招标上限值评审、评标现场管理、专家管理、代理机构监管、办理投诉举报、标后稽查等工作。继续开展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抽查评估。落实专家管理“一项目一考评”制度。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2.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管。推进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区县覆盖。完善电子卖场管理,小额零星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加强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明确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实现交易系统与政府采购系统的对接,由交易系统向政府采购系统推送评审专家的现场表现。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3.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电子化监管水平。实现全市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协助完善全省“一网三平台”,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协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和统一的代理机构监管平台等辅助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制度”。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三)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1.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从日常工作、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挖掘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成果,切实加大对大数据分析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问题线索处理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市纪监委驻统战部纪监组、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联合纪委监委、公安等职能部门力量,建立协作机制,实行全链条式深挖彻查。重点突出查处“七类对象”(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依附招投标市场“吸血”的陪标专业户,祸害招投标市场的职业围标串标团伙,编织关系网、充当掮客的招标代理公司及个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评标专家,失职渎职的行政监管部门人员,不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并主动配合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相关人员)。

责任单位:市纪监委驻统战部纪监组、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3.落实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行贿者、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加大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的违规通报力度。

责任单位:市纪监委驻统战部纪监组、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四)加大对深层次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

1.严格执行基础性制度。严格执行水利行业评标办法、信用评价办法、加分评级办法、中介机构退出评标现场等制度规定。落实业主单位权利责任义务清单,重点规范政府平台公司招投标行为。统筹推进政府资金使用、项目设备方面招投标问题整治。规范招投标各环节行政监管部门的权力义务,把“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防止“一放了之”。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水政执法大队、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2.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联合惩戒常态化运作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完善,倒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净化社会风气。扩大社会和人民群众参与力度,完善监督网络,形成营造良好环境的合力。

责任单位:局质安站、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局直各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调整优化沅江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治才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鸿雁兼任办公室主任,局质安站站长崔哨寰、局纪监组联络人金汉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股室站所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监督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股室、局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专人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管理,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日常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切实配合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巡察。积极参与、靠前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不落实、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监管部门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联系人:毛世平

 

 

 

 


附件                

超概算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摸底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
部门

实施单位

前期阶段

建设阶段

备注

可研批复时间

可研批复总投资

概算批复时间

批复概算总投资

建设资金来源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预计)投入使用时间

(预计)实际投资总额

(预计)超概金额

(预计)超概比例

超概主要原因

全市(县)合计:共计项目   个,合计批复概算      万元,超概算    万元

一、2016年9月至今审批立项的超概10%及以上且超概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计:共计项目    个,合计批复概算    万元,超概算    万元。

 

 

 

 

 

 

 

 

 

 

 

 

 

 

 

 

 

 

 

 

 

 

 

 

 

 

 

 

 

 

 

 

 

 

 

 

 

 

 

 

 

 

 

 

 

 

 

 

 

 

 

二、2016年9月以前(含)审批立项的超概100%以上或超概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合计:共计项目    个,合计批复概算    万元,超概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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