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行政审批股及卫生监督部门依申请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现将校验结果公示(见附件)。
对公示的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受理部门: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37-2811861
联系地址:沅江市科技路润湖园
附件:沅江市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公示名单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