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通过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经我局批准同意,现将以下中医诊所予以注销,名单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登记号 |
沅江新湾春雨中医(综合)诊所 |
苏舫初 |
沅江市新湾镇振兴社区三角坪蠡山大道北一栋2号 |
PDYMA4QU743098117D2122 |
沅江市和气中医诊所 |
罗智军 |
沅江市金橙家园小区4-5号门面 |
PDY00001-X43098117D2182 |
自批准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中医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众意见可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电话:2805828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