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存在短板。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均明确,社会生活与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职责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但沅江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相互推诿扯皮”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已完成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至2月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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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销号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