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11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672037 发布机构:沅江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2022-06-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执许字[2022]0011

沅江市精诚皮肤病医院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81xxxxxxxx6Y,地址:沅江市沅田路2号,法定代表人陆帝峰,身份证号码430922xxxxxxxx0035向本机关提出在沅江市沅田路2号设置户外广告牌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沅江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沅江市沅田路2号设置门店招牌广告规格为(3.55米,高2.8米)内容为“精诚皮肤门诊部”面积为9.94平方米。

2.许可期限:2022年69日至202368

3.设置地址:沅江市沅田路2号(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收费日期和收费标准为:自出台《沅江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沅江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公布实施之日起执行。

2、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亮化设施须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因广告牌设置不当或者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单位)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6.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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