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2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672014 发布机构:沅江市城管局 发文日期:2022-02-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执许字[2022]0002

湖南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沅江市长春垸东线八角亭十字路口及沈家湾电排设置工程门架标牌户外广告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沅江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沅江市长春垸东线八角亭十字路口及沈家湾处设置工程门架标牌户外广告广告规格为5、宽10米)内容为“沅江市长春垸东线沈家湾至八角亭段堤顶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湖南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材质为喷绘布+蓝底白字,面积20平方米。

2、许可期限:2022215日至20221230

3、设置地址:沅江市长春垸东线八角亭十字路口及沈家湾电排(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

2、亮化设施须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因广告牌设置不当或者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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