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执许字[2022]0001号
湖南佰艺壹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沅江市琼湖办事处中联大道东侧(湘浩国际商住小区1号楼)设置彩色电子显示屏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沅江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单位)在沅江市琼湖办事处中联大道东侧(湘浩国际商住小区1号楼)处设置彩色电子显示屏,广告规格为(高6米、宽12米),内容为“公益广告及品牌宣传”,面积72平方米。
2、许可期限:2022年2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
3、设置地址:沅江市琼湖办事处中联大道东侧(湘浩国际商住小区1号楼)(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
2、亮化设施须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因广告牌设置不当或者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单位)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沅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