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
你单位递交的《关于申请在沅江市投放运营美团电单车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沅江市中心城区投放运营美团共享助力车300辆,试运营期一年,试运营期间请严格按照《沅江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车(单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营管理。
二、投放的共享助力车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同时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三、你公司应当组建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应按照每投放100辆共享电动车(单车)配备3名运营维护人员的标准执行。应当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四、共享助力车须按照交警部门要求安装电动车车牌照,同时在指定位置安装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的牌照。安装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牌照后方可进行运营管理。
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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