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商行(个人独资) ****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440118****0TN16R
法定代表人:刘*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市增城区****新路****房
2025年3月24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收到省扫黄打非办交办的广州****商行(个人独资)通过“抖音”平台销售非法出版物的问题线索。经过立案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活动。2025年2月18日至3月25日,当事人销售出版物181册,违法所得3206.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零陆元捌角(3206.8)元;
3、没收非法财物:37册出版物。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07月0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