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沅江市****娱乐厅(粟**) ****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430981 ****PGW820
经营者:粟 **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 ****桔城大道 ****2栋40号
2025年5月28日,沅江市文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磋商函》(益沅检未行公磋〔2025〕4号)后,对其提供的沅江市****娱乐厅(粟**)于2月17日接纳多名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事实成立,违法所得1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整(120元); 3、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07月08日 |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