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11号)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855382 发布机构: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发文日期:2023-11-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3〕F-000011号

当事人:沅江市印刷厂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湖南省沅江市

2023年09月18日1,接举报沅江市印刷厂存在安全隐患,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蔡彬(18080521021)、封富(18080521031)于2023年10时25分,对沅江市印刷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厂内物品杂乱,地面上有大量印刷残次品未及时清理,在桌面上有承印的印刷品[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沅江市公证处)26份,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该产品委托印刷证明,经营者能提供,沅江市印刷厂未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印刷证明、未落实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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