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3〕F-000006号
当事人:沅江市某网络会所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沅江某大厦
2023年08月14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唐鸿敏(18080521026)、王宏(18080521024)等执法人员向沅江市某网络会所现场负责人陈花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沅江市某网络会所进行检查。经查,在该会所59、60、62号机器上上网人员未满18周岁。其中一位家长因儿子经过其同意才上网的,并且儿子刚考上沅江一中,担心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会影响其录取,后经执法人员多次沟通,均拒绝配合后续调查。故认定该网络会所接纳两名未成年人。沅江市某网络会所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执法人员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该场所作出了警告,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