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12号)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855351
发布机构: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发文日期:2023-11-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3〕F-000012号
当事人:沅江市某娱乐会所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某大厦
2023年8月27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位于沅江市某大厦的沅江市某娱乐会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会所因场所进行翻新未及时悬挂或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责令其改正。在8月28日,经营者到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了三张未成年人禁入标志。9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场所仍未张贴,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现场负责人张贴,因标志仍在经营者车上,经营者当时不在沅江,9月12日回沅江,执法人员要求其在9月12日必须张贴好,同时执法人员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张贴,对其进行行政处罚,9月13日,执法人员第三次进行执法检查时,工作人员在执法人员检查过后,才张贴其领取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沅江市皇宫壹号娱乐会所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执法人员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该场所作出了警告,罚款5000元的处罚。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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