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4号)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850592 发布机构:沅江市文旅广体局 发文日期:2023-11-0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3〕F-000004号


当事人:沅江市某某网咖网络会所某某路店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 




2023年04月30日15时30分至2023年04月30日16时10分,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公安部门在“五一”假期期间对市区网进行了检查,在出示证件后对位于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某某社区的沅江市某某网咖网络会所某某路店进行检查,经查,在网咖接纳6名未成年人上网,执法人员责令其止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1.警告;2.罚款:玖仟元整(9000元);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给予当事人1.罚款:玖仟元整(9000元);2.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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