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 沅江市权力下放赋权要求,为便于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就启用行政执法专用公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公章
自2021年1月18日起,启用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12枚,分别为:阳罗洲镇(43098110002636)、四季红镇(43098110002637)、琼湖街道(43098110002638)、茶盘洲镇(43098110002639)、胭脂湖街道(43098110002640)、草尾镇(43098110002641)、共华镇(43098110002642)、黄茅洲镇(43098110002643)、新湾镇(43098110002644)、南大膳镇(43098110002645)、南嘴镇(43098110002646)、泗湖山镇(43098110002647)。
二、使用范围
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适用于各乡镇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实施应当以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名义实施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领域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
特此公告。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01月19日
附:印章样式
微信公众号
“湘易办”超级服务端